入會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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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條 本會會員資格如左:
第七條 本會會員資格如左:
一、個人會員:凡年滿二十歲,從事殘障復健或醫學工程相關工作並贊同本會宗旨者。
二、贊助會員: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。
第八條 會員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
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第十條 會員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
重大者,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欠繳常年會費二年(含)以上者,暫停會籍與停權,經正式書函催繳,仍不
補繳歷年積欠之常年會費者,自動除名。
第十一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,即為出會。
第十二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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